蜀黍一直強調
不要玩火!
不要玩火!
不要玩火!
但有些人偏就不聽
硬是要玩火
結果把自己送進了監(jiān)獄
2017年10月7日傍晚
岳某在白云區(qū)白云湖公園的
一個小山丘上
用打火機點燃堆放在
小山丘草地上的綠化垃圾
在風勢作用下致該處發(fā)生大火
(圖文無關)
點火后,岳某沒有離開現(xiàn)場
也沒有采取措施撲滅火勢
僅是在旁觀看
火勢被公園巡邏人員撲滅
民警抵達后,在現(xiàn)場抓獲了岳某
法庭上
被告人岳某表示其是因為無聊
想知道放火的感覺
見公園內堆放有枯枝枯葉可點燃
于是就點火了
3月29日,白云法院經審查認為,被告人岳某無視國家法律,放火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嚴重后果,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。
鑒于被告人岳某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,于同年4月9日刑滿釋放,在執(zhí)行完畢后五年以內,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,是累犯,應當從重處罰。
被告人岳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,可從輕處罰。故判決被告人岳某犯放火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。
無獨有偶,2016年8月11日22時許
廣州一女子郭某因感情和金錢糾紛
與蘇某產生矛盾
兩人相約見面解決矛盾
但蘇某未按約前來
電話不接,信息也不回
蘇某位于廣州市白云區(qū)的家中也找不到人
一氣之下
郭某打爛蘇某家的門窗玻璃
用打火機點燃
病歷本、外套等物品放火燒屋
后被鄰居發(fā)現(xiàn)而將火撲滅
被告人郭某以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嚴重后果,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。犯罪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可以從輕處罰。
3月法29日,廣州市白云區(qū)法院根據(jù)全案的性質、情節(jié)、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認罪態(tài)度、悔罪表現(xiàn),判決被告人郭某犯放火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三年。
蜀黍想說
無聊、憤怒都不是你放火的理由!
春季風干物燥,是火災的高發(fā)期
大家務必要將防火放在第一位!
清明將近
大家在祭祀的時候可要多加小心!
清明防火安全小常識
1、祭祀掃墓時,應盡量清理燃燒點周圍的枯枝落葉等可燃物,在事先圈定好的地點或自帶燒紙桶中燒紙。待燒完紙錢后,要將燃灰清理干凈方可離去,以免死灰復燃。
2、切忌亂扔煙頭。春天天氣干燥,山林中遍地是枯枝落葉,一點兒火星就可能引起火災,因此不要留煙頭火種。
3、嚴禁在小區(qū)內的草坪上、燃氣管道旁、高壓線下、汽車旁、化糞池邊、蘆葦草垛及工地、工棚附近焚香燒紙,燃放煙花爆竹,防止因燃氣泄漏或引燃沼氣而發(fā)生爆燃。
4、自行駕車前往墓地掃墓時,莫將車輛停放在消防車道上,保證消防車道的暢通。
5、防止兒童玩火,教育孩子不要隨意玩火。
6、祭掃最好到指定地點燒紙、焚香、放炮。
7、推行文明掃墓,提倡無煙祭祀。
8、一旦突遇火災,要保持鎮(zhèn)靜,及時撥打119或11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