潤宇消防設(shè)備內(nèi)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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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上無滅火器記12分,罰款200元?


這兩天,一直有人在咨詢,

說:小轎車沒配滅火器要罰款?

有的還有圖有真相,

這是真的嗎?



圖片內(nèi)容載明“2018年新交規(guī)……”,特別還圈出了“車上沒有滅火器、三腳架、反光背心記12分,罰款200元”,好像權(quán)威說法的樣子。不過交警蜀黍出來辟謠了,這又是一個“新交通法規(guī)”的假消息!


交警部門介紹,高速交警執(zhí)勤時有權(quán)檢查車輛故障警告標志牌和滅火器的配備情況。但在實際工作中,為了保證高速公路的暢通,高速交警一般在日常工作中會針對重點車輛(客車、旅游包車、危化品運輸車等)重點檢查車載滅火器、三角架(警告標志),對私家車則一般不進行專門檢查,除非是發(fā)現(xiàn)車輛異常時才會攔截檢查。


綜上所述,交管部門對私家車配帶滅火器并無強制要求,更無不配備扣分一說。但交管部門提醒,配備有益無害。


交警部門在日常巡查中,如果中型及以上客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沒有配備滅火器等安全設(shè)施,就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一條的規(guī)定,交管部門將依據(jù)“駕駛安全設(shè)施不全的機動車”對駕駛?cè)诉M行處罰,但不記分。雖然不扣分,為了安全,請攜帶車載滅火器,尤其目前處于夏季,車輛自燃的風(fēng)險非常大,因此,帶上滅火器等于帶上了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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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江蘇新聞廣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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